在北京的地鐵中,“北大荒國水”系列礦泉水的廣告格外醒目,尤其是“國水”二字十分奪人眼球,“北大荒”則單獨置于一角。“國水”的廣告引起了北京市國凱律師事務所律師鐘蘭安的關注。據鐘蘭安律師透露,“北大荒國水”商標現在仍在復審階段,現在就以此商標來做廣告,有涉嫌虛假宣傳的嫌疑“在這個商標并沒有申請下來的情況下,大量使用這個商標進行宣傳,更是在商標中突出體現‘國水’兩個字,這是不恰當的行為。從法律上講,涉嫌違反了商標法和廣告法,工商部門有義務依法進行查處。”鐘蘭安律師如是說。對此,“北大荒國水”所屬北大荒五大連池礦泉水股份有限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否認涉嫌虛假宣傳。
隨著國酒茅臺商標初審的通過,“國”字號商標變得不再那么遙不可及,企業(yè)效仿“國”字號會不會成風潮。
“國”字頭商標之所以備受關注,主要是因為“國”字直接與相關法律規(guī)定沖突。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發(fā)布的《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中規(guī)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構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之所以出現搶注“國”字頭商標,原因不外乎有兩點。一方面,從企業(yè)營銷來講,“國”字號商標作為一種無形資產,能夠給企業(yè)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企業(yè)進行的“符號圈地”運動實屬利益驅動;另一方面,有關部門掌握法律不嚴,讓企業(yè)不當逐利有可乘之機。比如“國酒茅臺”的事件,在經過了前五次申請被駁回后,第六次卻通過了初審,這讓一些企業(yè)覺得,“國”字號商標并非遙不可及,于是紛紛開始搶注。注冊商標,在于讓個性化區(qū)分得到法律保護,并使這種個性化區(qū)分形成財產,激發(fā)生產經營積極性,防范不正當競爭。一個商標被核準注冊后,如果起不到很好的個性化區(qū)分,而是通過某種模糊不清的意義誤導公眾,排斥同業(yè)競爭者,這不應是商標具有的功能。
應該說,禁止“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主要因為它容易讓消費者誤解為該種商品是代表國家或象征國家,或者該種商品是在一國內最好。法律禁止國字頭商標,相關企業(yè)反對國字頭商標,是因為這種忽悠性的字眼含義不明確,對于市場以及消費者具有很大的迷惑性,使消費者無法公允地對商品及商標進行判斷,從而損害同業(yè)競爭者以及消費者的利益。
倘若“國酒茅臺”的初審過關,最終核準注冊,“國酒”之后必然會緊跟著各種商品都來一次“國”字號。